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举办了一场名为“强化金融检察,保障金融市场安全”的新闻发布会。根据这次会议发布的消息,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及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1件877人。
这意味着,在过去的一年半里,检方查办金融领域职务案件每月数量近40件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,这都不是一个小数字。金融犯罪案件的高发,表明金融领域清除污秽的压力很大,特别是在金融反腐方面,任务艰巨。
就在前不久,由中信证券中高管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开始,一张灰幕似乎逐渐被揭开。从该券商诸多高管所涉罪名来看,多为内幕交易,以及泄露内部信息等。证监会高官张育军的落马,更是引发舆论的慨叹。这些案件的真相,公众依然在等待中。
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。当前,金融对于一国经济所能产生的影响愈加广泛,金融对于民众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,国内外金融市场联系和相互影响也越来越密切。这样的形势与背景,决定了金融市场当中情况与问题的复杂性。
金融领域类似其他领域,其腐败案件的发生有常态期,也有高发期。犹记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,国内金融界暴露出了不少腐败案件,或者说出现一个金融腐败的小高发期。7年之后,从形势、从数据来看,警惕金融腐败案件的高发与蔓延,也不是多余之言。
金融腐败造就了高风险融资者,并抬高了资金成本等。同时,金融腐败也伤害金融稳定性,破坏了金融运行环境。金融腐败之“恶性肿瘤细胞”的扩散,更可能对一些融资者起到“逼良为娼”的效应,使得整个资金融通环境进入到一种非良性的循环之中。
所有的腐败都定会有其社会成本,金融腐败则因行业属性而更多一些专业特色。同时,金融领域又是一个涉及大量资本、容易引发大案要案的领域。正因为专业性强,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,一般人根本分辨不出,一般的监督力量无力认知。在腐败者翻云覆雨的运作背后,隐藏着“神秘”的力量大量蚕食公共资源。这种严重性,透过某些内幕交易案件即可管窥一二。
金融领域的犯罪,频率最高的,主要是两类,一是寻租,二是内幕交易。就性质而言,金融领域的寻租与其他领域无异。其实,金融业界内外都很清楚,这个行业中目前潜规则依然甚多,灰色之处不少。所谓的“中间过程利益集团”——包括具有监管权力、货币分配权力,或者信贷配置权力的诸多主体,其权力软约束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。
一提到腐败,人们往往就会想到完善制度。这是对的,这种做法也适用于金融领域。事实上,近些年来,在完善相关金融监管制度方面,应该说作为不小。但要重视的是,制度或监管的漏洞,大多不是出在规则上,而是出在执行上。缺少对执行过程的有力把控,就会使得制度被虚置。
关于内幕交易,前不久我们也曾在一篇社论中谈及。我们的基本立场,还是希望依靠法治来清除市场中的种种污秽。这是一个国内外市场中都较为容易发生的金融领域犯罪行为。最好的办法,是法治与伦理教育并行。
古人云,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。这句古语说的是做事情事先要有准备。应用到金融反腐领域,乃是指要做好预防。金融领域精英多、人才多。就拿中信证券来说,这次出事的高管,多为高学历,且在金融领域滚打多年的精英人士。这些人纷纷出事,在让人憎恶之时,也会深感惋惜。因此,预防金融腐败方面的工作,当下仍需发力加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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